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近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为贾某与杨某分别发放34090元、17660元司法救助金,让深陷困难的家庭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感谢检察院给我这么大的帮助,我的事情让你们操心了……”
贾某一边抹去眼角的眼泪,一边激动地对检察官表达着自己的感激之情。是怎样的境遇?让年近60岁的贾某在检察官面前流下了眼泪。
故事还得从几年前说起,2016年3月的一天,贾某等人听说有人恶意收购其所在公司投资种植的无筋豆,便去找对方核实情况,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导致贾某头部受到重伤,直接丧失了劳动能力,瞬间从家里的顶梁柱变成残疾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检察官在了解到贾某的情况后,经审查,认为贾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对象条件,故迅速开展了走访核实等相关工作。认定贾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贾某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34090元,有效缓解了贾某的家庭经济压力,把检察温度传递到救助人心中。
“家里面有年近七八十岁的父母,还有一个残疾的哥哥都要靠我养活。工钱一直没拿到,日子还是过的比较难……”
杨某正在与检察官诉说家里的情况,出门在外打工多年,工资一直没有着落,一度让杨某因生活压力而愁眉不展。
原来,2019年10月,杨某在景洪市某一工地打工,工程完成后戴某却没支付其劳动报酬,杨某将戴某起诉到法院,但因戴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能力履行,导致杨某一直拿不到劳动报酬。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得知杨某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工,全家经济来源全靠杨某打工维持,如今,付出劳动却没有收入,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为帮助杨某走出现状,检察官多方走访,调查核实,在确定杨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及时主动开展司法救助,为杨某争取到司法救助金17660元,为困境中的杨某送去一缕亮光。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应救尽救”的理念,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检察职能,凝聚多方力量,不断提高司法救助工作质效,让老百姓获得了“国家不落下每一个需要救助的群众”的安全感。下一步,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做实司法救助工作,在检察办案中注重主动救助、主动告知、主动调查,做到能救尽救,应救尽救,为确有困难的救助人送去及时雨,向人民群众传递社会关怀和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