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曲靖市扫黑办了解到,为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率,营造全民参与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浓厚氛围,曲靖市扫黑办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据悉,曲靖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全市公安机关打掉黑恶势力犯罪组织12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062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价值18.57亿元;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涉黑涉恶案件243件914人,提起公诉145件1614人;审判机关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34件1521人,判处实刑1501人,其中重刑527人。二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78件993人,判处实刑993人,其中重刑358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黑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案件442件,处理661人,移送司法机关77人。
代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998年至2004年,代某纠集多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05年9月,代某因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0年1月,代某刑满释放,通过承建水库工程积累了一定经济基础,之后利用个人影响,笼络多人开设赌场,聚敛钱财,非法高利放贷,收取高额利息,采用威胁、殴打,或指使、安排他人以非法手段讨债,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犯罪行为,在较短时间内逐步建立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曲靖城区、东山镇、茨营镇多次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给群众造成恐惧心理,干扰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影响当地党政机关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能行使,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骗取贷款罪、受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串通投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代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其他36名涉黑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85.5万元至6万元不等。
张某锋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8年以来,张某锋通过纠集、拉拢社会闲散人员、前科人员为娱乐会所“看场子”、经营赌博游戏室、开设赌场等聚敛了大量钱财,具备了一定经济实力。
2014年后,为进一步巩固自己的强势地位和黑老大形象,张某锋纠集他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张某锋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牟取非法利益3000余万元,通过组织旅游、安排吃喝玩乐等手段为组织成员输送利益。组织成员出于通过张某锋的江湖地位、人脉关系为自身攫取利益等目的,攀附在张某锋周围充当小弟,通过对张某锋前呼后拥、走路开道,张某锋动手、组织成员必然动手等行为造势,在麒麟城区形成较大社会影响,多数被张某锋侵害的人员均因忌惮于其黑老大的恶名而不敢报案。其在麒麟城区肆意妄为、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谋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产、生活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张某锋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其他20名涉黑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75万元至10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