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动态 > 司法行政 > 正文
云南省文山监狱“四强化四促进四到位” 推进“枫桥经验”进高墙
发布时间:2023-12-21  责任编辑:汪雨春

为充分运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化解罪犯矛盾,促进罪犯积极改造,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监狱、法治监狱,云南省文山监狱以“四强化四促进四到位”措施,切实推进罪犯矛盾调处工作,有力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 促进调解力量到位

搭建“2+2+2”矛盾调处工作模块,成立监狱、监区罪犯矛盾调处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组织监狱、监区罪犯矛盾调处日常工作管理。

在各监区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委员会成立罪犯矛盾调处组,各分监区设立罪犯矛盾调处小组,由监区警察组织指导,分别开展监区、分监区的罪犯矛盾调处工作。调解人员由监狱罪犯矛盾调处领导小组选取,警察调解员由改造科室领导、监区领导、管教等有关人员组成,罪犯调解员由改造表现好、有较好调解能力的罪犯组成。

强化执法理念 促进隐患排查到位

坚持“一般矛盾不出分监区,突出矛盾不出监区,就地解决,矛盾不上交”“矛盾调处也是执法”的理念。严格落实“早碰头、晚研判”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罪犯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了解掌握矛盾双方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为矛盾调处作好准备。

强化责任压实 促进矛盾化解到位

调解人员实行矛盾调处“首接”责任制,发现罪犯之间发生矛盾或接到罪犯矛盾线索后,坚持“问题不过夜”原则,立即开展矛盾化解,做好说服、规劝、教育引导,及时化解罪犯矛盾。在调解过程中,对调解对象用真心,说服教育有耐心,化解矛盾不偏心,充分利用情感融化、法理教育、单独沟通等方法,有效化解矛盾;对不能及时化解的矛盾,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强化政策宣讲 促进法规宣传到位

利用罪犯大课、个别谈话,组织刑罚执行岗位警察对罪犯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刑事政策宣讲,使罪犯进一步了解定罪量刑、“减假暂”有关政策,克服对服刑时间、刑事政策变化带来的焦虑感、恐慌感,端正改造态度。

邀请律师事务所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向罪犯作“申检控”、婚姻家庭纠纷、经济债务纠纷、民事侵权赔偿等方面法律、政策的咨询解答,推动罪犯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有效化解各类矛盾,促使罪犯安心服刑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