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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化解
发布时间:2023-12-07  责任编辑:符晓

近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嘎栋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联合嘎栋司法所,通过与景洪市人民法院融通对接,首次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解“心结”化“法结”,成功化解16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高效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

不久前,某公司工作人员以肖某等3人进住阻碍公司装修为由向景洪市嘎栋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申请调解。据悉,2023年7月至8月,高某等人同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一份绑定的租赁合同,约定于2024年8月1日前经公司精装修后交付房屋,并已依约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和装修款。不料,高某等人发现,他们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2个公司、存在合同不规范问题,担心到期后拿不到房屋,于是一起向2个公司申请解除合同、并退款。

调解中心受理该案件后,立即安排调解员联系双方进行沟通,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针对性调解引导,经过多次电话沟通,组织“背靠背”“面对面”调解和释法说理,在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意见后,调解员提前耐心列举所需要携带的各项材料给双方当事人。

针对在调解过程中,高某等人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存在疑虑,调解员为其详细讲解从人民调解到司法确认的整个流程,并从法律角度对当事人进行答疑,向其释明司法确认程序具有便民、高效的特点,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与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最终,双方当事人打消了疑虑、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并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也让这场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同日,高某等人向景洪市嘎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调解员送上表示感谢的锦旗。

  

西双版纳州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眼群众“民生大事”、聚焦群众“关键小事”,充分发挥释法能动作用,推行“普法+调解”模式,达到“办理一案、化解一类、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强化与人民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联动,推动调解与司法确认的无缝对接,把调解挺在矛盾纠纷化解的前线,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让优化营商环境与诉源治理工作共促共进,努力打通群众“零成本”解纷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