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开远市司法局乐白道司法所干警、市人民法院民事法庭法官联合对一起因丧葬费和抚恤金分割引发的纠纷倾力调解,涉事母子在司法所干警、法官释法析理劝解下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案件起因
1962年,王某某与白某某结婚,两人生育二子三女,2022年4月,王某某因病去世,其子王某为父亲料理后事、购买墓地等花费费用8万余元,父亲王某某单位给予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22万余元,王某想单独占有。
后母亲白某某与其余子女不满儿子王某想独占丈夫王某某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由于分歧较大,丈夫王某某去世一年多来,该笔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在单位上一直没有领取,故妻子白某某到乐白道司法所请求调解,要求分割丈夫王某某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白某某认为,作为王某某的妻子,结婚多年,尽到了妻子的责任,理应分得部分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其余子女们也觉得,应当大家都能领取,双方矛盾尖锐,在法庭调解上剑拔弩张、一触即发。
调解过程
司法所民警梳理矛盾焦点,分析原因后,认为该案实质上是因家庭内部积怨所引发的纠纷,如果不妥善加以解决,还会衍生新的案件。民警从母亲白某某及其子王某的关系入手,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各方释明法理;另一方面从逝者生前儿子王某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实际情况出发,从社会公平正义、家庭伦理亲情的角度出发,对母亲白某某和儿子王某等其余子女进行法理情相结合的耐心劝解。
法官从法院审判的角度耐心细致的提出建议分割方案,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分割理由、依据作出说明;另一方面从当事人角度出发,阐述了调解对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等好的方面进行耐心劝导。
本案经过司法所民警和法官耐心的调解,白某某与其余子女、儿子王某最终摒弃前嫌,在抚恤金分配上达成一致,双方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各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十分满意。
丧葬费是死者单位给予死者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解决亲属在丧葬花费方面的不足。抚恤金是死者单位发放给死者近亲属的生活补助费,尤其是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是对死者亲属的慰问。
该案中,王某实际操办了父亲王某某的丧葬事务并支付了相应费用,依法可以取得单位给付的全部丧葬费,对于超出丧葬费的花费,可以要求其他继承人共同分担。而抚恤金是死者死后对其家庭共同生活人员的生活补助,并非死者生前取得的合法财产,因此其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属于遗产,在司法实践中参照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以及对特殊人员适当照顾的原则进行分配,白某某与其余子女、儿子王某均有分得的权利,儿子王某不能独自占领全部的抚恤金,故白某某与其余子女享有向儿子王某主张要求分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