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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李某、张某系小丽(化名)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初二下学期暑假结束后,李某、张某商议,让小丽辍学,帮忙家人干活。
了解到小丽的情况后,镇政府反复上门劝说,始终无果,遂依法向李某、张某送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小丽父母仍未按期送小丽到校接受教育。镇政府以李某、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经过审判人员的耐心教育和劝导,李某、张某认识到作为监护人,不让适龄子女上学属于违法行为。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张某送小丽返回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案例警示
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依法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每个家庭、学校、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本案中李某、张某不重视子女教育,不让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但背离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