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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法院:打好普法强基“四张牌”
发布时间:2023-05-23  责任编辑:符晓

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发挥政法单位主力军作用,坚持高位推动、下沉一线、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打好普法强基“四张牌”,当好法治发展“先行者”,谱写边疆法治“和谐曲”。

普法队伍“关键牌”

队伍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关键,普法工作开展的怎么样,效果好不好,关键在有一支什么样的队伍。结合全县工作部署和本院工作实际,勐腊法院着力抓牢“两支队伍”,加强对普法强基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一把手抓全局、分管领导抓实施、全体干警齐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支是由院长带队,下设勐仑镇、易武镇、象明乡、勐醒农场4个小组,3名副院长任组长,并抽调法院干警组成的县级普法工作队;一支是在本院法治宣传工作专班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后组建的法治宣传工作队。

两支队伍按照“分片包干、统筹联动”的方式,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围绕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摸排、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宣传、培训指导等任务,纷纷下沉乡镇、农场、社区,精准开展普法活动。根据普法需求,制作法治宣传标语、海报、视频宣传作品等,不断丰富普法内容,积极营造法治氛围。

法律专业“优势牌”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天天和法律打交道,在法律法规运用和法治宣传方面具有突出的专业优势。勐腊法院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的辐射效应,把普法工作同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深度融合,贯穿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助推全民法治意识提升。

府院联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以“庭长讲法”促进“干部学法”,由行政庭庭长围绕非诉行政执行主题,为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开展行政执法实务培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发送司法建议书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司法护航,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借助“万名党员进党校”学习契机,安排法官围绕《民法典》合同编,向县区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授课辅导,系统讲解企业经营基本法律知识,规范经营行为,减少经营法律风险。积极关注县区“8+2”重点产业培育、项目引进、企业发展中的司法需求,主动学习惠企政策,提高涉企案件办理水平。

多元共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结合巡回办案、诉源治理、“法律六进”等工作,积极将普法触角延伸到基层各个角落,不定期到乡镇农村调解、开庭,让群众“零距离”接受法治宣教。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为抓手,加大对村委会干部、网格员、“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等“关键少数”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帮助他们成为基层群众学法用法的带头人。

巡回审判“金字牌”

案例是普法的最好方式,一个眼前的真实案件,抵得过上百次空洞的说教,现场旁听庭审就是一个学法的过程,让群众直观明白,哪些事不能做。一直以来,勐腊法院坚持把边境地区和边民群众作为普法重点地区、重点对象,推动巡回审判和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把刑事巡回法庭打造成边境普法的“金字招牌”。

坚持每月巡回。把法庭搬到“边境线”附近,先后到边境一线重点乡镇、重点村寨开展跨境违法犯罪案件巡回审判21次,邀请代表委员、公安民警、学校师生、各界群众等5000余人旁听庭审,有效扩大了庭审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

强化以案释法。每次庭审结束后,法官均当庭以案释法,用身边的案例教育引导群众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守好法治线,算好人生账,同时安排被告人现身说法,取得了“办理一起案件、普及一次法律、教育一方群众”的良好效果。

发布典型案例。挖掘丰富的案件资源,适时发布与社会发展密切相连,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偷越国境、毒品犯罪、酒驾醉驾、未成年人犯罪、环境资源等典型案例、审判资讯,发挥案例的引导、规范、教育和预防功能,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

花式普法“组合牌”

普法工作是做人的工作,人在哪里,普法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融入群众生活,让大家易于接受。为此,勐腊法院积极探索创新普法方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精准有效的普法活动,努力让法治宣传更精准、更精心、更精彩。

“菜单式普法”。根据不同对象、不同人群对法律的不同需求,将《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编制成不同宣传资料,供群众“点餐”选择。针对扫黑除恶、禁毒、预防电信诈骗等工作,加大政策法规、防诈骗常识等内容宣传;针对基层较为普遍的婚姻家庭、土地、劳务、借贷等纠纷,加大《民法典》知识宣传;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由法治副校长进校开展“开学第一课”;针对民族群众,组织开展“双语普法”,让各族群众听懂“法的语言”。

“赶集式”普法。以乡镇“特色美食街”“农创集市”等活动为契机,在集市、夜市等地摆起“普法小摊”,点对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让群众在“烟火气”里感受法治就在身边。

“聊天式”普法。以围炉煮茶的方式开展“普法茶话会”,法官和群众聚拢一堂,以茶为媒,聊天品茶,在闲适祥和的气氛中拉近双方距离,提供法律指引,化解矛盾纠纷,在潜移默化中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