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的甜言蜜语蒙蔽自己双眼
以为是真爱
正觉得自己已经坠入“爱河”时
却发现是痛苦的开始
近年来,诈骗手段花样百出,其中通过谈恋爱实施诈骗的犯罪屡见不鲜,很多犯罪分子以婚恋为名进行假意交往,从而获得被害人信任后诈骗、盗取被害人钱财。近日,绿春法院审结了一起以恋爱为名行诈骗之实的案件,被告人汪某某已婚却谎称单身,通过恋爱与他人交往,骗取并盗窃钱财。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被告人汪某某结识了被害人马某某,他谎称自己单身,经营饭店和超市,名下有车有房,并利用软件制作虚假大额转账记录截图,骗取马某某的信任,与其谈起了“恋爱”。在交往过程中,汪某某以饭店和超市需要进货、做生意投资为由向马某某索要钱财,并哄骗马某某网贷6万余元,被其用于偿还赌债及个人消费。在汪某某的花言巧语下,马某某甚至将自己的车卖掉,将卖车款2万余元交给汪某某供其使用。在两人“交往”期间,汪某某共骗取马某某12.17万元。
尝到了甜头的汪某某,觉得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于是,他继续利用“黄金单身汉”的人设实施诈骗行为,随后相继认识高某某、李某某、白某某,并在骗取三人信任后,以资金周转、身患重病需住院治疗等事由,先后骗取三人财物1.53万元,并私自使用李某某的手机银行转账3.72万元。
法院审理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3.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3.7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汪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到案后的表现,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官提醒
恋爱需谨慎,谈钱要三思!广大单身人士应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防诈骗能力,要充分了解对方的个人信息、婚姻状况等具体情况,切莫轻信“恋人”的花言巧语;凡是涉及资金问题,务必保持清醒,不要轻易被感情冲昏了头脑;如果对方以各种理由频繁索要钱财,更要提高警惕,谨防个人财产受损。发现自己被骗时,要保留好相关书面证据(如双方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手机号码、汇款账号、银行转账记录等),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