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晚,记者从玉溪市峨山县公安局获悉,峨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依法对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上山拾菌遇老虎打架”视频的梁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峨山警方介绍,7月4日10时50分,一位IP属地显示“云南”的网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一则标题为“#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山大王的生活 再也不敢去拾菌了”的视频,视频发布后在网络上引起关注。
图为网上被快速转载的老虎视频截图
峨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获取该信息后,立即联系小街派出所开展核查工作。现查明,梁某发布的视频系2019年8月其在云南省昆明野生动物园所拍摄的,梁某在视频上标注的文字为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后经核查,抖音网民“斯蒂芬∙超”真实身份为梁某(男,33岁,玉溪市峨山县人)。
7月10日21时,抖音网民“斯蒂芬∙超”发布1条澄清视频,对“3只老虎在森林中嬉戏打闹”视频占用公共资源表达歉意。
7月12日,峨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梁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12日下午5时许,梁某已经被执行行政拘留。
7月12日下午,记者联系玉溪市政府新闻办核实,玉溪在历史上也从来没有发现有老虎出没,更没有人拍到老虎在玉溪逗留的影像资料。
释 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若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云南法制报 管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