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全州首例冒名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经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最终申请人撤销监督申请,成功化解了行政争议。
外籍女子冒用他人身份领取结婚证
2005年,中国籍男子张二(化名)与缅甸籍女子米粒(化名)相恋,两人欲登记结婚,于是米粒冒用与其年纪相仿的中国籍女子玉某的身份,于2005年5月25日到当地派出所骗领了居民身份证。
2005年10月17日,米粒、张二又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18年来,米粒与张二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双方育有一女。
2008年11月10日,玉某和丈夫岩三(化名)到当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直到2022年底,玉某才得知自己有两个结婚登记。
被冒用身份人员请求撤销“多余”结婚证
明明自己只和丈夫领过结婚证,怎么会突然多出一个结婚证?玉某百思不得其解,提出同样疑问的不止玉某,还有身边的亲朋好友,突然多出结婚证一事,给玉某生活和名誉造成极大影响。于是,玉某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这本多出的结婚证,却被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告知无法撤销。
玉某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那本“多余”的结婚证。但是,法院以该结婚登记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玉某又申请再审,法院亦以相同理由驳回了玉某的再审申请。

辗转多方,这本“多余”的结婚证一直不能撤销。但是,这本“多余”的结婚证一天未能撤销,玉某的困扰就一天未能解决。得知检察院可以“管”这个事情后,玉某即刻便向景洪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请求撤销这本“多余”的结婚证。
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撤销“多余”结婚证
在得知情况后,景洪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依法受理该案件:
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法律责任。
办理案件检察官在书面审查的同时,主动向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各方当事人核实情况,层层递进,抽丝剥茧,最终查清缅甸籍女子米粒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前行为,以及冒名登记婚姻后行为的事实。
依法召开公开听证,听取双方意见,通渠道促和解。
为消除公众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疑惑,同时给当事人提供充分对话平台,提升监督的精准性,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将听证会搬到案发地,检察长既挂帅、又亲征,听民意、理思路、明举措、解民忧,为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行为,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起到积极作用。
坚持系统办案思维,检察建议+行刑衔接+民事和解,“一揽子”化解纠纷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本案中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全面审查案件,在发现案件中还存在的其他刑事、行政、民事争议后,通过制发检察建议、释法说理、多元促调的方式将各类争议尽可能一并解决。从源头上打击了冒名登记婚姻的行为,畅通“行刑衔接”渠道,促成民事和解,民事、行政纠纷“一揽子”化解,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累。
最终,长达18年错误婚姻登记得以纠正,多措并举促成各方当事人息诉罢访。

推进“办案+普法”模式,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检察官深入案发地,以此案为基础,开展一场“以案释法”专题讲座,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形式,组织辖区“法律明白人”同上一堂法治课,并将所学灵活运用到现实生活中,最终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