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水母,有着“水中大熊猫”之称,在地球上已经生存了超过6.5亿年,被喻为生物进化研究的“活化石”,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境内的南腊河是桃花水母的栖息地。近年来,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围绕无忧勐腊水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着力保护桃花水母栖息地。

民事公益诉讼:保护桃花水母生态乐园
南腊河是裂峡鲃、鲈鲤、平胸龟等众多野生鱼类的家园,丰富的鱼类资源有助于维持水体生物圈整体平衡、净化水质,是水体环境的“晴雨表”。今年5月,许某、李某二人抱着侥幸心理,在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尚勇子保护区内非法电捕野生鱼类,严重破坏南腊河的水生态环境。

“桃花水母对水生态环境的要求极高,需要当地的水生态保持一种微妙的平衡,形成一个完整的水生态系统。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式的捕捞会对该地区水生态造成不可逆影响,是对桃花水母栖息地的极大破坏,必须受到法律严惩!”勐腊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办理许某、李某二人非法捕捞案中,坚持“打击犯罪+生态修复”双管齐下的办案理念,积极能动履职,促成相关行政机关与案件当事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许某、李某共同出资购买鲤鱼3000尾、大鳞四须鲃1000尾、丝尾鱯200尾,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受损水域进行生态修复。
11月14日上午,当事人许某、李某在勐腊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到非法捕捞水域进行增殖放流。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既让许某、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承担起损害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又对周围群众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维护生态环境。

今年以来,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共审查办理涉水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余件,已办结5件,累计增殖放流鱼苗7100余尾。
行政公益诉讼:筑牢勐腊水生态体系保护屏障
勐腊县境内河流众多,罗梭江、南腊河、布龙河……纵横交错的河流体系造就勐腊县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除了桃花水母外,还有众多野生水生动植物栖息于此,勐腊已经成为野生水生动植物的天然生态乐园。保护勐腊水生态,检察机关义不容辞。

整改前

整改后
2021年4月,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在巡河时发现,勐腊镇南腊河某河段被倾倒、堆放大量垃圾,部分垃圾甚至已经坍塌至南腊河堤岸上,长期堆放无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破坏南腊河水生态环境。对此,勐腊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向属地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履职,开展垃圾清运工作。通过立办该类案件,检察机关加强了与属地政府的协作,及时对周边村寨、社区、街道开展水源涵养林保护、固体废弃物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普法宣传,从源头上强化对南腊河水生态环境的保护。
近年来,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涉水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共督促清理垃圾50余吨。
“检察+”:织密生态保护网
公益保护并非检察机关“一家之事”,也不能只听检察机关“一家之言”,这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只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

一方面,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在各级部门与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与支持下,不断打通与行政机关的协作“脉络”,先后与市监、水务、消防、林草、审计、税务等多个职能部门达成维护公益共识,并签订“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另一方面,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坚持转化成果运用,持续深入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联动配合,主动对接需求、主动配合工作、主动维护公正司法执法,进一步激活工作机制,使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公益损害修复评估等沟通协作更加顺畅高效,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织密勐腊水生态环境保护网。
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法治力量凝聚生态保护合力,在勐腊县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大伞”之下,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正徐徐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