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
特殊商品
关系到人民群众的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使用假药
轻者贻误治病
重则危及生命
近日,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销售假药案提起公诉,切实维护药品领域安全。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以牟利为目的,从展销会卖药摊点等不具有销售药品资质的人员处低价购买了高效骨痛康、新版痛风特效药等多种药品后,明知所购买的药品为假药,仍多次趁赶集日将上述假药拿到农贸市场、乡镇集市等地进行销售。经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被告人陈某销售的药品有三十三瓶(盒、袋)为假药。经审查,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犯销售假药罪向武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最终,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禁止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相关的活动。涉案的假药予以没收。
检察官提醒
药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假药不仅不能治病,还会掩盖病症,延长病程,常会因贻误治疗最佳时机而使病情恶化,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生产、销售假药等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或保健品时请务必到正规药店,仔细查看药品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我国药品的批准文号统一格式为国药准字+ 8位数字组成,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合格药品的包装外观颜色纯正、印刷精良、字迹清晰,每盒药品的包装上都有一个唯一的识别代码,一般为21位,揭开代码标签,拨打防伪电话就可以识别真假。同时,也警示更多的药房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