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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四举措” 推动案件(事项)评价回访试点工作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3-10-17  责任编辑:汪雨春

自2023年1月执法司法案件(事项)评价回访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自觉把做好评价回访工作作为健全检察机关外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主要沟通桥梁,聚焦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积极探索搭建昆明市检察机关执法司法案件(事项)评价回访系统,当事人满意度和法治质效有了进一步提升。

以“平台搭建”为保障,启动评价回访试点工作

评价回访试点工作启动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尽责,在借鉴安宁市公安局评价回访系统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提出评价回访系统应涵盖业务需求、数据处理需求、业务范围和对象,与各试点院案件管理部门多次会商,形成统一工作流程,牵头探索搭建昆明市检察机关执法司法案件(事项)评价回访系统。

以“优化升级”为契机,着力提升评价回访效率

数字赋能,通过微信扫码填写调查问卷,进行智能评价、统计分析,在实现减员增效的同时,提升数据操作安全性,消除评价人顾虑,确保评价意见及时客观、真实有效。同时,优化填写内容、精减填写时间,设计出针对性更强的调查问卷,有效提升评价便捷度、提高评价积极性。

经过不断地优化调整,评价回访系统实现评价、分析研判、回访、成果应用和监督考核全闭环流转,实时、动态处理外网评价数据和检察工作网回访交办、督办数据,有力促进昆明市检察机关评价回访一体化管理调度、汇集呈现、压实推进,为评价回访工作插上数字化“翅膀”。

以“宣传引导”为推手,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对外加大合作力度,联合安宁市司法局召开深化检律协作工作座谈会,向参会律师介绍执法司法案件(事项)评价回访试点工作,提高律师对评价回访的知晓率,引导律师参与评价回访工作。对内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和阅卷,约见检察官要求听取意见和申请调取证据,到场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控告申诉办案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时,依法办理、及时答复并邀请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检察人员的工作态度、回应时间、问题解答等表现进行评价,全过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动形成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新型检律关系。到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阅卷的律师对案件(事项)评价回访这一举措在微信朋友圈点赞。

以“问题整改”为动力,推动评价回访工作走深走实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对已办结的立案监督案件等8类案件(事项)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了评价回访。针对收到的不满意评价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安宁市人民检察院突出“头雁效应”,对于重大、敏感案件(事项),一律由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包案跟踪回访;对于复杂案件(事项),由分管副检察长或部门负责人直接首次回访。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推动问题整改,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

数字赋能监督,下步工作中,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执法司法案件(事项)评价回访系统成果运用和监督考核,将评价回访工作纳入案件质量评查、业务工作评价、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和评先评优内容,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联合回访、问题会商的协作配合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思维,对发现的监督线索依法监督,促进问题及时整改解决,不断提高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安全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