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市人民法院申请保护苍山生态环境的首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禁止令”。
苍山是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滇西北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区域之一,也是洱海的重要水源地,苍山19峰中,有4个山峰的海拔高度超过4000米,因此苍山被称为“世界屋脊的屋檐”。
然而,由于人类生产生活的不断侵扰,导致高山草甸严重破坏、土壤沙化、溪水大肠杆菌超标。
面对上述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大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检察职责,积极应对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协同法院、行政部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工作。
工作中,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找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人民群众对惩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的迫切需求的最佳结合点,始终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统筹把握时、度、效,并能及时有效防止或者减少生态环境损害影响,同时考量对大理市经济社会发展及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影响的前提下,首尝、首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依法向市人民法院申请禁止令,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禁止令”作为一种预防性的权利救济,其目的是及时制止生态环境侵权行为,避免对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以禁止令的方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预防性司法,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职能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