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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检察:用法律温度化解刑事申诉人“心结”
发布时间:2023-03-27  责任编辑:符晓

“为什么被害人也有错,我被判了刑,还要赔偿4万元钱?我不服。”申诉人尚某某对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不服,并以刑期过重、民事赔偿过高为由向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德宏州人民检察院秉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的办案理念,近日,在陇川县看守所召开了一场简易听证会。

落实领导包案制度

严格落实院领导办理申诉案件包案制度,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作为包案领导、听取了申诉人的意见,对案件作了阅卷,针对申诉的理由作了分析,对申诉人进行释法说理,依法办案的同时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全面审查申诉人的诉求

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从申诉人申诉的理由进行换位思考,通过调阅卷宗结合该案去发现支持其申诉理由成立或其申诉理由不成立的相关依据,做到有理有据,将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查明查透,打消申诉人心中疑惑。

发挥释法说理作用

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与申诉人见面,充分听取申诉人意见,确实做到案情清楚、法律法规清楚、审查结果清楚;在答复过程中,充分发挥释法说理的作用,在阐明法律依据的前提下从理的角度去沟通、劝解,将理与法相结合让申诉人打开心结,从根本上阐明其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原因,从而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

灵活运用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申诉人陈述了案件事实,阐述了申诉理由、依据和请求,主持人归纳了申诉的焦点,办案检察官对审查的案件事实、刑期、民事赔偿的认定以及依据作了详细的汇报,邀请的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律师代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评述,从第三方的角度对申诉人释疑解惑,增加案件透明度,成功解开刑事申诉人的“心结”,当场签署了息诉息访承诺书。

在办案过程中,德宏州人民检察院联合陇川县人民检察院上下级合办,通过全面审查申诉理由、发挥释法说理作用、灵活运用公开听证、落实领导办案制度等措施,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申诉人尚某某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感谢检察院能够给我一个面对面倾诉和交流的机会,感谢听证员能够参加本次听证会为我释疑解惑,我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