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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人民检察院:“1+1+N”落实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23-02-10  责任编辑:汪雨春

救助人向某某:“感谢蒙自市人民检察院,现在我终于从那段婚姻中解脱了,伤情也在逐渐康复,可以做一些简单的家务了,孩子的状态也在逐步好转。我们的生活正在一步步回归正常,这一切都要谢谢检察院和妇联的帮助,感谢你们。”

向某某是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给予司法救助的困难妇女,近日她通过电话向承办人表达了谢意。

向某某与加害人杨某某系夫妻关系,2022年8月15日,向某某与杨某某在雇工建房过程中,为支付人工费和建筑材料费,向某某提出外出务工,杨某某不同意,二人因此产生分歧。当晚23时许,杨某某酒后从客厅手持菜刀走进卧室,挥砍睡在床上的向某某后径直离开,后经鉴定向某某伤情为轻伤一级。

在该案审查逮捕环节,控申部门收到刑检部门移送的救助线索后,与当地妇联共同组织开展接访走访和协调多元救助等工作。

经共同调查核实,检察机关发现向某某急需救治,但其与加害人均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仅用两天时间完成审批程序,将16000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当事人手中。妇联组织根据向某某希望获得法律援助,诉讼解除婚姻和维护相关民事权益的诉求,为其提供了妇女维权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与妇联组织在开展该困难妇女救助案件中发现,向某某户系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因该案案发致劳动力减少,支出增加,存在返贫风险;其尚在读小学的儿子患慢性脑部疾病,案发当天目睹犯罪场景,事后有沉默少言等表现。

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认为在该案多元救助中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有相应的职能职责,随即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依托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平台,通过召开多元救助联席会议、移送救助线索等方式,分别向相关职能单位移送了救助线索,后蒙自市乡村振兴局经研究决定给予9000元资金救助;蒙自市民政局决定按程序将其纳入农村低保予以兜底保障;蒙自市残疾人联合会为向某某与其儿子残疾等级评定和后续救助提供帮助;儿童权益保护组织和当地党委政府在充分保障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经监护人同意,对向某某儿子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在“检察+妇联+职能部门”的“1+1+N”多元救助下,向某某正在从犯罪侵害的阴影中一步步走出。

近年来,蒙自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拓展司法救助线索来源渠道,聚焦未成年人、困难妇女等重点救助群体,积极能动履职,通过搭平台、建机制,以“检察+”的方式,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为民服务的加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