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扳手将蜂猴杀死并食用
这几个人的行为令人发指
他们也为此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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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棍某等6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陇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6名被告人被判刑。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26日,棍某和张某某抓捕一只蜂猴后,棍某联系孙某某提议将蜂猴食用,孙某某同意。次日,棍某等人共同商量食用蜂猴事宜,随后,在座某的协助下,由腊某某使用扳手将蜂猴杀死,李某某、座某进行清理烹饪并一起食用蜂猴肉。
经鉴定,蜂猴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一只价值2万元。孙某某等6人的行为致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遭受侵害,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提起公诉前,检察官通过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释法说理,对6名被告人提出了适当的量刑建议。民事责任方面,因6名被告人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要求其支付2万元公益诉讼赔偿金,被告均表示自愿缴纳。
陇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法对李某某等3人适用缓刑。同时,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6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万元,并当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
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生态环境和健康生活,拒绝非法猎杀和交易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需要全社会共同遵守,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刑事犯罪,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