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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家庭婚姻矛盾纠纷,五华法院有这个工作法宝→
发布时间:2023-12-13  责任编辑:汪雨春

近年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化解纠纷为目的、以高效运行为基础,利用公证调解、律师调解以及人民调解员等的优势,通过“法院+妇联”“法院+公证”“法院+心理咨询”以及“调解+确认+执行”的“5+”工作法,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多元调处机制,让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取得实效。

“法院+妇联”

情法相融化解纠纷

五华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整合资源,与五华区妇联紧密合作,设立专门的家事调解室,通过“派单”给区妇联调解员,从子女成长、人情事理等方面分析案件事实,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有关规定。将妇联的柔性调解与法院刚性释法进行有机结合,拓宽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方法和途径,有效提升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院+公证”

拓宽多元解纷模式

今年4月以来,五华区人民法院结合特邀调解制度,积极尝试开辟合作新路径,将明信公证处、国正公证处纳入特邀调解范畴。公证调解的引入不仅有利于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还能为当事人减轻诉累。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人民调解,公证调解拥有更加专业化的人员配置,更能促成有效的调解结果;相较于律师调解,公证机构更能满足“调解人中立”的客观要求,更易引导当事人缓和及化解纠纷。

同时,在案件调解成功后,除了可以申请司法确认,还可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将各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办理公证,确认其事实、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增强调解协议的认同性、信任度,确保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

“法院+心理咨询”

化解纠纷,从心开始

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坚持调解原则,形成“劝、批、谈、教”的调解新模式。坚持调解前置原则,将调解作为判决的前提条件,以法律、情感双干预机制为调解工作主线,加大家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将调解工作贯穿家事案件审理的始终。坚持“心理咨询”并行原则,委托有教育、心理和从事过青少年工作背景的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平衡好司法刚性和司法柔性在家事审判的运用,实行情理法相结合,最大化体现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暖。

“调解+确认+执行”

构建无缝对接机制

对于调解成功需要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由立案庭负责调解工作的法官尽快出具司法确认裁定,基本做到司法确认裁定“立等可取”。同时,以执行促调解、以调解增执效,执行局派员入驻调解中心参与调解工作,一方面打消当事人关于案件执行的顾虑;另一方面,对于不能当场履行的案件在调解完成后即填写相应表格,到期不能履行时可即刻开启执行程序,真正打通调解案件执行的绿色通道,做到调解、司法确认、执行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