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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陇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23-11-23  责任编辑:符晓

近日,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首次采用“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模式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庭旁听。为进一步扩大警示教育范围,此次庭审还邀请了陇川县食品企业、行业代表到庭旁听,为他们送上了一堂鲜活的“普法课”。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告人彭某某经营的某成人用品店进行检查,查获在售“极品伟哥”等27种保健食品。经鉴定,查获的27种保健食品中除蓝精灵、金苍蝇、妃子笑外,其余24种保健食品中均含有不同含量的西地那非成分。被告人彭某某未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保健食品,购入保健食品时未审查相关生产许可等材料,在不能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情况下仍购进并对外销售。彭某某分别向杨某某、朱某某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植物伟哥、黄金玛保健食品,分别价值120元、240元。经查,被告人彭某某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院判决

陇川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有关法律规定当庭宣判:被告人彭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被告人彭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6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彭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3600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扣押的涉案保健食品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普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小事,本案虽然查明的获利不多,但还从被告人经营的店铺查获了不少有毒、有害保健食品,如果没有及时查处,放任更多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流入老百姓,后果将不堪设想。本案虽然是小案件,却关系着大民生,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论数量多少,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陇川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始终坚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在此告诫食品经营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但违法所得全部没收,还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以及罚金、惩罚性赔偿等判罚,违法成本巨大,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商家在致富路上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恪守法律底线,坚守社会责任,切实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也呼吁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当购买到不安全的食品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