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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念不忘,必有回响——记录一场“跨界”调解促成的圆满
发布时间:2023-11-02  责任编辑:汪雨春

近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人民法院一起“案生案”的复杂案件,在民事法官和执行法官的“跨界”联手调解下,圆满案结事了。

初见面:一起看似简单的案件

事情的起因,要从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说起。原告人是受害者的母亲和儿女,被告人是雇佣白某提供劳务的郑某。

白某在郑某承包的工程场地上务工时,从二楼平台摔落,郑某第一时间将其送医治疗数天后死亡,白某的母亲张某、一双儿女白某要求郑某赔偿白某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共计24.54万元。经过对事实的多方了解认定,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风波起:一案未平,一案又起

下一次再见郑某,却又是在法院。原来在判决结果送达后的几天内,郑某不服上诉至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原告方同意郑某在限期内赔偿18.5万元,逾期按照一审判决的24.54万元支付。到期后,张某、白某三人仍未收到赔偿款。在亲人去世的悲伤和赔偿迟迟不到账的焦急之下,他们向建水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立即着手查询郑某名下的财产,发现郑某在一小区出资72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当即决定将房屋查封,拍卖后将钱款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就在执行法官为案件的顺利执行松一口气时,一案未结,一案又起,郑某的名字再一次出现在被告人中——建水县人民法院又收到有关郑某的一纸申请。

郑某名下商品房小区的开发商向建水县人民法院提出了案外人执行异议。开发商主张房屋不应被查封、处置,因为郑某实际只支付了首付17万元,加上其他费用一共19万余元,剩下57万元实际为贷款,房屋并不属于郑某;而且郑某逾期未偿还贷款,导致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向银行支付了54.76万元。根据郑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郑某还应赔偿开发商违约金7万元。

在执行异议被审查法官驳回后,开发商又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此外,还提出了一件要求解除与郑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之诉。

了解到这两起诉讼,执行法官和民事法官都一瞬间感到有些“头大”:这样一来,郑某唯一的财产不但不能成为补偿张某、白某三人的赔偿款,反而成为另一笔债务……一个案件牵扯出“剪不断,理还乱”的三个案件,眼看希望变成了眼前的难题,如何让这些错综复杂的矛盾与冲突化干戈为玉帛?成为摆在执行法官与民事法官眼前的一道考题。

再出发:从千头万绪中寻找破局点

秉承“再复杂的案件,都有琐碎的线索可循,看似陷入僵局的场面,也有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可以寻找破局点”的信念,执行法官与民事法官坐到了一起,再次翻开厚厚的卷宗……

有关这起案件的利益纠纷都绕不开房产这个话题,可见案件的矛盾点就在房屋的处置上,让矛盾点变破局点,经过一番斟酌,执行法官、民事法官决定尝试邀请三方坐到一起进行调解。共携手:“跨界”调解,并肩作战

在调解现场,民事法官开始释法明理,逐个疏解。针对开发商提出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官解释案涉房屋已经备案登记在郑某名下,原告开发商与被告郑某之间是担保责任与追偿权的法律关系,但可以向郑某进行追偿。

被执行人郑某则表示,希望开发商能在房屋原价的基础上扣除代偿银行的贷款,将剩下的钱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张某、白某等三人则表示,房子在郑某名下,开发商如果愿意帮郑某偿还245454.58元,就同意郑某和开发商的请求。

听到这里,郑某双手一摊,坦白自己没有其他还款能力,协调无果就等这套房屋进入法拍程序后,得到钱款各执行人分配,大有“破罐子破摔”的意味。

但是,民事法官、执行法官并不气馁,“齐发力”厘定事实,帮助三方当事人认清法律关系。经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开发商当即表示可以代付维修基金,加上原路退回郑某账户的房产税,这笔钱共有19.29万元。申请执行人也表示,可以将赔偿款的数额从24万元,降到20万元,剩下的七千余元由郑某承担。同时,郑某将赔偿给开发商的违约金,在双方的“讨价还价”下,数额较合同约定的7万元大幅腰斩到2万元。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至此,这两笔赔偿款项的数额趋近相同,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兑付,开发商也不必担心房子查封法拍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郑某身上背负的债务也减轻不少。这场横跨民庭与执行局的携手“跨界”调解,圆满化解了多个矛盾,同时节约了办案时间,提升了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