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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另一半”出轨,法官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3-10-20  责任编辑:汪雨春

当离婚后

才发现曾经的“另一半”

有婚内出轨的事实

愤怒之余

能否运用法律武器

来维护自身权益

基本案情

陈先生与前妻李女士于2014年自愿登记结婚,于2015年生育一子。2017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婚生子由李女士抚养,由陈先生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2023年,陈先生整理家务时,发现前妻李女士留在家中的旧手机,随意一翻,却发现了前妻与第三者的微信聊天及不雅视频。愤怒之余,陈先生将李女士诉至楚雄州大姚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陈先生提交的证据虽不足以证明被告与他人存在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情形,但李女士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李女士一直隐瞒该事实,其过错行为致使陈先生遭受了一定的精神损害,结合陈先生遭受精神损害的程度,大姚法院酌定由李女士赔偿陈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法官说法

我国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已经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者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因此,一旦发现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等不忠行为,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无过错方均可依法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多次出轨,不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而且有违道德准则,无过错方离婚的同时精神上承受着感情不忠的负担和压力,其主张损害赔偿于法有据,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对婚姻类案件中无过错方有专门的“保护条款”,包括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倾向于无过错方,以及支持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无论在婚内还是离婚后发现出轨行为,无过错方均可向有过错方索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