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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法院:“终本”不终止 执行不止步
发布时间:2023-10-18  责任编辑:汪雨春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线索,火速出击,成功将一直未露面的被执行人朱某抓获。

2014年至2016年间,被执行人朱某分六次向申请人徐某借款12万元,约定按期付息、一次还本。借款后,朱某一直依约支付利息,但2018年2月后,朱某再未支付过借款本息,申请人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19年9月向宣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本息。宣威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作出判决,判令朱某限期偿还本息。判决生效后,朱某仍未偿还欠款。徐某无奈,于2020年向宣威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承办人穷尽执行措施对朱某财产情况进行查控,却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朱某本人也一直未能查找到案。最后该案以“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程序虽已结案,案件却不会中止,执行也不会止步。执行人员依然在努力采取各种措施查人找物。虽然案情进展艰难,但执行干警并未有丝毫松懈。

近日,承办人突然接到申请人发来的消息称,朱某今晚坐火车回宣威。执行员立即出发前往火车站等候,同时联系了铁路干警帮助控制被执行人。在铁路公安的帮助下,顺利在火车到站时完成人员现场交接,控制住一直藏匿的被执行人朱某。执行员要求朱某履行债务时,朱某一口回绝,摆出“老赖”的态势,见此情形,执行员决定拘留朱某。在拘留体检结束送往拘留所的途中,朱某看抵赖无用,终于让亲属凑钱交付了三分之一的执行案款,并写下了还款保证书。

“终本”是案件的结案形态,但“终本”不等于案件结束了,法院不管了,“终本”的案件法院一样会管,会尽最大的努力来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要真正解决执行难,还需要申请人的共同参与,还需要申请人和法院一同出力查人找物、提供线索,才能让判决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