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动态 > 法庭内外 > 正文
用银行卡帮人转账事情“小” 害人害己触犯法律责任“大”
发布时间:2023-09-08  责任编辑:符晓

近日,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对陈某某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案件频发,犯罪分子日益猖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芒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宗旨,坚持全方位、全链条打击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此类犯罪。

案件情况

被告人陈某某年仅22岁,为了获取6000元报酬,用自己的银行卡为一个“缅甸朋友”收款、转账,经查陈某某收款转账的15万元系一个广州市男子被诈骗的资金。

庭审中,审判长熟练把控庭审节奏,合议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整个庭审重点突出、层次清楚,各环节衔接紧凑,庭审高效规范。通过庭审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后,合议庭作当庭宣判。

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其具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等情节和因素,合议庭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陈某某依法作出刑罚处罚,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通过庭审,被告人陈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当庭表示接受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认罪服判。

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的金融安全,事关社会的大局稳定。芒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高站位、强担当,依法履行审判职能、职责,注重与其他政法单位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对境内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以及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依法惩处,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效应。

当天,芒市人民法院还邀请了德宏州民族初级中学的部分学生参与旁听。全体同学全神贯注、认真聆听整个案件审理过程。庭审前后,审判长又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为旁听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同学们开展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