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在沾益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大坡管护站举行珠江源环境资源审判庭海峰巡回法庭揭牌仪式暨“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
当天,2起涉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珠江源环境资源审判庭海峰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沾益区部分人大代表、沾益海峰管护局大坡管护站工作人员、大坡乡法土小学师生旁听庭审。

欧某、熊某非法狩猎案
2023年2月8日至3月9日期间,被告人欧某、熊某用“媒子”、踏笼、鸟笼等在曲靖市沾益城区附近山林捕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棕翅缘鸦雀共计171只,通过快递售卖115只,公安机关在欧某、熊某租住房屋现场查获棕翅缘鸦雀56只及鸟粮、纸箱、鸟笼等物品。经鉴定,查获的56只棕翅缘鸦雀经济价值共计16800元。
被告人欧某、熊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规定,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欧某、熊某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公诉机关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魏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被告人魏某于2021年7月3日、2022年6月10日上午9时许,在长江禁渔区牛栏江曲靖市沾益区大坡乡河勺骷颅石处,使用电鱼工具捕获3公斤、8.56公斤的白鲢鱼各1条。
魏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刑法规定,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破坏该水域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公诉机关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两案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被告人及辩护人也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两案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悔罪悔过,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所提出的生物资源补偿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经调解,两案民事部分均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民事公益诉讼所提出的生物资源补偿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两案刑事部分经合议庭合议后均当庭宣判。宣判后,两案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在合议庭合议期间,环资庭的工作人员和旁听的同学们展开互动,以认图作答的方式向同学们介绍了部分国家Ⅰ级、Ⅱ级、三有保护动物,并向同学们介绍了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引导同学们认识法条中所规定的“禁渔区、禁渔期”“禁猎区、禁猎期”“禁用方法、禁用工具”的含义及部分禁渔、禁猎范围等知识。

沾益区人民法院珠江源环境资源审判庭将持续加强环资案件巡回审理力度,推动环资案件巡回审理进企业、进单位、进校园、进景区,将案件庭审变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课堂,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的同时深入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司法能力,倾力交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优秀答卷。
小贴士
长江十年禁渔曲靖市禁渔区范围:牛栏江曲靖段;牛栏江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曲靖市级金沙江水系水生动物保护区)
相关文件链接:云农通告【2020】第9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
曲靖市禁猎区:全市行政区域
禁猎期:2021年1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
相关文件链接:曲政发【2022】59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