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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一定“刑”!
发布时间:2023-07-10  责任编辑:资朗

7月5日,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在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越州社区居委会公开开庭。

38岁的陈某曾因吸食毒品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3年,在2022年4月至2023年1月间,陈某先后3次在其住处共容留6人吸食毒品小马。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法院结合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就案开展禁毒普法宣传,以被告人陈某的涉毒犯罪为例,向旁听群众进行以案释法,着重围绕“容留他人吸毒的法律后果”“毒品及毒品原植物的社会危害性”“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处罚”等内容进行讲解,引导群众学会自我保护,自觉抵制毒品诱惑,共同营造良好无毒的社会环境。

同时,法官呼吁现场居民,要以案为鉴,不断增强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主动争做禁毒宣传的“传播者”,形成共同预防毒品、宣传毒品危害、打击毒品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