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动态 > 法庭内外 > 正文
用银行贷款转借他人,借款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23-07-05  责任编辑:资朗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会通过金融机构、第三方平台等贷款用于个人消费,但请注意!如果贷款套现后再转借给他人,借贷的性质就发生变化了。近日,文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原告用银行贷款出借给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该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

 

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2014年,张某用其自建房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并用其中的60万元出借给李某,双方口头约定贷款期间的本金和利息由李某自行承担。2017年,经双方结算,李某尚欠张某22万元,李某出具《欠条》交由张某收执,后因李某未按期偿还,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本金22万元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17年12月2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法院调解

张某出借给李某的资金来源是张某用其自建房向银行贷款所得资金,并非自有资金,双方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李某只应返还张某借款本金,张某要求李某支付利息于法无据。再根据李某的还款流水,案涉纠纷尚欠金额远远低于22万元,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张某释法说理,并告知双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法律风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返还张某借款6.6万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套取金融结构贷款转借给他人,即便没有获利,借款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当下社会,金融消费无处不在,个人通过支付宝、花呗等渠道借款贷款用于个人消费无可厚非,但以此种方式贷款后再转借他人,借贷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自身风险也会提高,若未能按时还款,则会面临一系列的征信问题,我们应当杜绝一切“套贷转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