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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三家法院联合阳光司法守护“金丝带”生态底色
发布时间:2023-06-25  责任编辑:资朗

为守护像丝带一样将金沙江库区两岸紧密相连的绿水平湖,6月21日下午,永善、绥江、水富“金丝带”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阳光司法活动在绥江县森林广场拉开帷幕。活动由绥江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静主持,永善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春月就主办本次活动作介绍,绥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童世铃出席活动并发表讲话。出席本次活动的还有绥江县副县长、公安局长郝家明,水富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涛,以及绥江县检察院、绥江县渔政管理局、绥江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领导和永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等。

为切实落实“金丝带3+2”司法保护协议内容,进一步树立金沙江流域向家坝、溪洛渡库区段生态环境资源一体化保护和一江共治意识,从源头上遏制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负责永善、绥江、水富、盐津三县一市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的永善法院把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巡回到绥江对高某某涉嫌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刘某某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两案进行公开开庭。

两案由永善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永善法院经审理,当庭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40000元;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赔偿渔业资源损失2240元;依法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者,警示、震慑潜在犯罪者,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高压态势,切实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

为使普法效果入脑入心,各参加活动的单位还在现场摆设普法宣传摊点,向在场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现场回应并讲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帮助旁听群众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和红线。为促进金沙江生态环境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永善法院现场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督促被告人将5600尾鱼苗投放金沙江中。

童世铃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树牢环境保护理念,形成环境保护合力,为人类赖以生存的蓝天、碧水、净土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新篇章。

为进一步扩大以案释法的影响力和震慑力,永善法院以提前发布庭审和抖音直播公告的方式,向公众直播庭审现场全过程,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和关切,切实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参与度和知晓率,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