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屏边县两人捡到他人银行卡,因为一时贪念,取走里面的钱,被判刑了。
案情回顾
被告人韩某英和被告人杨某良在屏边县新现镇某店门口捡到一个塑料卡套,卡套内装有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张写有六位数的烟盒纸片等物品,两人怀疑烟盒上的六位数字就是该银行卡的密码,遂想去信用社试试看能不能取出钱。
随后二人来到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现信用社网点,韩某英在门外等候,杨某良进入自助取款区将该银行卡插入ATM机,输入烟盒纸片上的数字后,从ATM机上共取出2万元现金并告诉韩某英。后因失主报警,警方调查后将杨、韩二人抓获归案,并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良、韩某英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被告人杨某良、韩某英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良、韩某英犯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八个月,实行社区矫正,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官说法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只要具备任何一种功能都叫信用卡。
法官提醒
信用卡已成为很多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作为信用卡持卡人既要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也要正确认识和使用信用卡。拾得他人信用卡时,应当及时归还或交给金融机构处理,切勿贪图小便宜取走他人卡中存款,使用信用卡时,要树立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念,切勿恶意透支,否则不仅要退赃退赔,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