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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人民法院多案巡回审判进乡村,以案释法宣传零距离
发布时间:2023-05-06  责任编辑:资朗

为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扩大普法覆盖面和宣传面,切实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更好发挥庭审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文山州丘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锦屏镇马头山村小组开展巡回审判,选取危险驾驶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3个在丘北县域内高发、频发且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同时,承办法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详细普法宣讲,切实为群众带来一场普法盛宴。

案件一:危险驾驶罪

2023年2月27日晚,被告人马某在丘北县锦屏镇山水城小区朋友家吃饭并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前往中央新城小区。途中,被丘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马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04.30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现场查获,经鉴定血液乙醇含量为104.3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此前,被告人马某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7日。此次犯罪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对其宣告的缓刑并数罪并罚。法院审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案件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023年2月初,被告人马某在砚山县平远镇鸟市场,陆续向他人购买了12只画眉鸟。2月16日,马某将12只画眉鸟拉到冲头街鸟市场上售卖时,被丘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12只画眉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经济价值为人民币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1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惩处。此前,马某因贩卖画眉鸟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月1日被判缓刑6个月。此次犯罪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故撤销缓刑(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与前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3000元。

案件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2020年5月21日,被告人金某将位于丘北县锦屏镇马头山村委会新城村“小土桥”的612.59平方米承包土地以5120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罗某用于建盖房屋。2021年4月26日,被告人金某将位于丘北县锦屏镇马头山村委会新城村“小土桥”的193.87平方米自留地以210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共计806.46平方米,非法获利共计532000元,属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现实案例向参与旁听的群众进行现场普法,以鲜活实际的案例教育引导群众,算好“经济账”“家庭账”“名誉账”,加深群众对犯罪的认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时刻警醒群众,切莫以身试法、悔恨终身。通过开展多案巡回审判,将普法宣传的意义充分发挥,努力达到“审理一次、教育一片、减少一批”的警示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