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通过能动司法,为困在纠纷中的当事人寻找一个能够走出来的出口,在程序的最后找到了最优解。

从2019年到2023年,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几乎走完了民事诉讼法所有的诉讼程序,调解、再审、二审......
2019年杨某与自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调解结案,4年多后,因发现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到了普洱中院审监庭法官手中。
因本案当事人人数较多,经过长期的诉讼,双方的矛盾也在一次又一次的诉讼中交织叠加,对立情绪严重,都铁了心都要找个说法,矛盾化解难度较大。
承办法官认为,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不是来走流程的,老百姓打官司不容易,要帮他们一次性解决问题,虽然通过裁判的方式可以很快结案,也能实现司法公正,但是不能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这个案件调解工作比判决更费力费心,加之案件特殊,使得调解工作更加不容易。但为了案结事了,承办法官还是多次组织调解。
在开庭前承办法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在庭前组织了第一次调解,制定了第一个调解方案,后因被告无力履行,调解失败。
庭审中法庭再次组织调解,尽管双方当事人对借款的主体、金额、利息均各持己见,但在法庭调解中双方提出了比第一次更优化的方案,因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的分歧,第二次调解失败。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找双方做工作,提出在双方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进一步优化方案。
在开庭后的第20天,法庭组织双方进行第三次调解,因为前期的工作基础,经过法庭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至此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普洱中院审判监督庭始终把“案结事了、终局解纷”作为目标追求,以裁判者要动之以情为先、晓之以理为中,行之以法为后的理念,解开一个又一个的“矛盾死结”,用法治的力量构筑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