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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失信“黑名单”的第二天,他来到法院主动还钱……
发布时间:2023-04-23  责任编辑:资朗

“法官,我来还钱了,快把我从网上撤下来吧,实在是太丢人了。”4月20日被执行人李某联系到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法官。就在前一天,李某被绿春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公众号、视频号及电视上曝光,迫于压力,李某来到法院主动履行了25000元的还款义务。

简要案情

2018年7月,申请人高某负责被执行人李某承建的道路、挡墙、护栏工程的施工,该工程于2019年验收合格后已投入使用。因李某拖欠工程款迟迟未支付,高某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后因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1月,高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干警多次敦促下,李某只履行了部分案款,之后便以自己实在无力履行剩余案款为由百般推辞。经执行干警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等措施后,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干警告知了李某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但李某却仍不以为然。执行干警遂依照高某申请,依法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绿春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县电视台等平台进行实名公布。

这样一条简单的信息,经过朋友圈转发,达到了以一传百的效果。李某身边的人在法院曝光的失信人员中看到李某“榜上有名”,对他赖钱不还的做法议论纷纷,李某感到羞愧难当。迫于重重压力,李某在名单发布的第二天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缴纳了全部欠款。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

“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对于徘徊于诚信边缘的被执行人,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得失而丢掉了诚信,更别以身试法留下难以挽回的遗憾。在日益完善的社会信用环境下,信用不仅仅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还是个人的“政治身份证”。

在此,法官提醒各位失信被执行人,尽早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因自己的失信行为而害人害己、错失机会。否则,不仅严重侵犯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最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