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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帮凶!切莫成为“洗钱工具人”
发布时间:2023-03-13  责任编辑:汪雨春

出租银行卡四件套就能赚钱?

以为轻松就能实现躺赢?

殊不知是迈进犯罪深渊

最终沦为犯罪“工具人”

熟人介绍 售卡跑分

同伴变同伙

2022年2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潘某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跑分洗钱,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为其电信诈骗提供帮助,且拉拢身边多人收集银行卡套件进行转账洗钱跑分,致使多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流入所收集的银行卡又被分销。

王某某、起某某等4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提供的银行套件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办理银行卡套件出售给潘某某使用,甚至提供手机、验证等帮助。几人涉及诈骗金额达3万元以上,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楚雄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某、王某某、起某某等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几人1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处10000至3000元不等罚金。

蝇头小利 心存侥幸

贪欲终受惩

“我这有条来钱很快的门路,只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卖掉就能赚钱……”

“竟然还有这等好事,不会有什么风险吧?”

“你放心,只需要将办理的银行卡交给我,每张银行卡给你300元,稳赚不赔!”

2021年11月,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自己所办理的5张银行卡以每张3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1500元。其名下的2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涉及全国9名被害人,涉案金额达30.75万元。

楚雄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5000元。

远程遥控 发展下线

引来牢狱灾

2021年6月,赵某某通过聊天软件与境外人员取得联系后,双方协商由赵某某向其境外人员提供银行卡账户进行转账,境外人员提供其酬劳。

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期间,赵某某以1000元的价格收购了姚某名下的银行卡和电话卡,并邀约姚某作为操作手使用名下银行卡进行洗钱跑分活动。姚某听从赵某某指挥寻找卡农,收购王某某银行卡进行洗钱跑分。

楚雄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姚某、王某某三人明知境外人员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仍积极提供、收购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网络赌博刷流水、跑分,涉及诈骗案件数十起,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三人2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处10000至6000元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