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中,里面存款却不翼而飞?4年找不到任何线索,银行还百般推诿。面对此类情况,储户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近日,红河州石屏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离奇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切实维护了储户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张某是A银行的储户,持有一张A银行的借记卡。4年前某日,该卡在境外发生取现交易4859.5元,张某随即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并将报警情况及取款明细反馈给A银行。A银行当时仅仅指导帮助张某办理相关手续、修改账户密码,但并未对此事进行妥善处理。张某在多次询问银行无果后,将A银行起诉至法院。
庭审“现场”
张某认为,该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上,且没有向任何人透露过银行卡密码等信息,在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被不法分子在境外盗取,A银行应赔偿自己的损失。
银行认为,持卡人的主要义务在于妥善保管卡片、密码,对不可归责于银行的原因导致卡片信息、密码泄露引起的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银行卡被盗刷时本人持卡身处国内,当日已就被盗刷事实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A银行反馈,其本身并不存在过错。同时,A银行既不能证明在管理存款过程中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也不能证明张某存在泄露借记卡信息的事实,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随着网络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刷卡”交易逐渐取代现金交易,在“无现金生活”时代,银行卡被不法“盗刷”现象屡见不鲜,但是由于很多受害人不知应该向谁追责,更多时候便自认倒霉,不了了之。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类问题的责任划分进行了明确,如果储蓄用户银行卡遭盗刷,并能证明自己无责的,可向银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