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动态 > 法庭内外 > 正文
冬日里的法治温暖
发布时间:2023-01-03  责任编辑:符晓

近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向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19个案件30名救助申请人集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40万元,切实帮助困难当事人渡过生活难关,将法治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

“严格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司法实践。”活动现场,普洱中院向救助申请人和家属详细介绍国家司法救助的目的,准予司法救助的条件和理由等相关法律法规,叮嘱受到救助的申请人管好用好救助金,尽快振作精神,早日走出困难阴霾,努力创造美好生活。

“真是太谢谢你们了!”领取到司法救助金的申请人董女士眼眶含泪,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据悉,董女士的次子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景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因被告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救助申请人董女士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困难,在核实情况后,景东法院确定董女士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规定要求,遂向普洱中院申请联动司法救助。

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在梳理案件、调查走访中了解到,救助申请人董女士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之余,作出器官捐献的决定,帮助7名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得以延续,这大爱和无私,彰显了社会美德。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救助申请人的道德风尚予以褒扬,普洱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对救助申请人董女士予以司法救助。最终,董女士获得了2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普洱中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努力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彰显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信,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普洱中院将继续厚植为民情怀,把司法救助这项民生工程做细做实,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法依规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马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