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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司法局:“四个到位”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2-22  责任编辑:符晓

“今年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何?和往年同期相比怎么样?”

“有没有亟需解决的涉企矛盾纠纷?”

近日,丽江市司法局到挂钩联系服务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活动,通过上门“问需”把精准服务送到企业“心坎里”。调研组重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发展等方面,为企业“把脉问诊”,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予当场解答、“现场开方”,为企业排忧解难。

丽江市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以生动司法实践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法治营商环境再优化。

立足营商大格局 组织领导到位

为精心谋划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丽江市司法局筹备召开丽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蔚然成风,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为全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常态化开展行政处罚法学习和宣传夯实基础。

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丽江市司法局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市级领导和部门挂钩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方案》,确保学习宣传到位,走访服务到位。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列入领导年终述法报告内容,形成主要领导抓总体,分管领导抓具体,业务部门抓执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用活精减审批程序 “放管服”改革到位

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紧紧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目标,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持续精减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严格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法治保障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再清理工作,建立证明事项清单库,全市保留的证明事项503项,保留的证明事项逐一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照云南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第一批、第二批清单,及时认领并公告承诺制事项清单,减证便民、减证利民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印发《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

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执法为民做到位

持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其配套制度,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在全省创新实行“三统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资格管理,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实行统一考试、统一培训、统一发证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执法。

坚持执法为民,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创新执法方式,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有关权责清单的通知》,进一步厘清行政执法职权职责,细化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各项清单。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深入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创新方式,采用县(区)相互交叉评查和到行政执法单位实地现场评查方式,对扎实推进案卷评查结果运用,对案卷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以案促改,以案促提升工作,同时适时开展实地督查,严格执法检查活动,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严防执法扰企,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

唱好便捷高效重头戏 公共法律服务到位

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成集热线电话、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法律服务网,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了法律服务“零距离”“最多跑一次”。

火车站、客运站、政务中心、旅游景点、医院等人群密集的地方安装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等法律服务为一体的“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和“乡村法治通”582台,真正实现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选优配强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和政务服务窗口合二为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开展工作;大力加强困难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多举措、多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公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真正做到“应援尽援”,切实有效维护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开展节假日值班公证预约、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在线公证申请受理、移动办证和上门服务、“零接触”视频公证服务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打造“便民公证”。加强对全市公证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员的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