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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召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实践活动暨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3-08-28  责任编辑:符晓

8月25日,大理州召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实践活动暨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视频推进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三次联席会议和省公安厅对大理交通安全工作的提醒要求,推进全州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实践活动和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大理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经德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不文明、不安全交通行为是引发交通事故的最大隐患,要用全面系统的思维进行有力解决,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抓好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和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实践活动两项工作,是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构建文明和谐交通的一项重要举措,并上升到由州委平安大理建设领导小组和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共同安排部署的高度来推进,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认清抓好这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省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联席会议部署和中共大理州委常委会议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立足解决实际问题,谋划在前、抓实在前,推进辖区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有效整改。

会议强调,要把“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实践活动,作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治理的接续和深化的具体工作,围绕此次实践活动确定的“十个一”活动23项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要严格教育管理,拧紧“总开关”。要严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抓实抓好党纪党规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养成自觉守法、文明自律的良好出行习惯。要强化监督执纪,打好“预防针”。用好监督执纪利器,为实践活动提供法纪保障,要及时提醒约谈,打好“预防针”,不仅要守住底线红线,还要在树形象、当示范上下功夫、作表率。要带头示范引领,当好“领跑者”。党员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当好遵纪守法、文明风尚的“领跑者”,积极维护好文明大理的良好形象。营造浓厚氛围,扩大“影响力”。要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和基本要求,呼吁更多人积极参与到文明交通建设中来。要固化经验做法,形成“常态化”。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推动构建全社会文明参与交通的大环境。

会议要求,要坚持“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强化工作统筹,推动协同共治,综合整治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要坚持科学规划治堵。用好公安部交管局无锡科研所、东南大学交通科研团队研提的大理市城市治堵意见,报请党委政府启动实施城市交通治理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将城市交通综合治理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治堵措施落实。要推进工程治堵。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推动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建设,加快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优化规范城区交通管理设施,认真开展好城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要实施科技治堵。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管理交通,利用“智慧城市”建设契机,大力推进城市交通诱导、智能共享停车等系统建设,健全完善州、市两级公安交通指挥中心联动处置机制,高效快速处置交通拥堵问题。要落实管理治堵。优化勤务模式,提升交通高峰时段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坚持常态长效治理,深化开展好摩托车电动车“靠右行驶”等专项行动,不断净化、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会议传达“8.24”省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联席会议精神,并结合辖区实际,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抓好辖区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抓牢事故预防等工作作安排部署。会议还通报了全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安排推进以大理市为重点的全州各县市城市(县城镇)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对全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实践活动作任务分解安排。

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以及部分县(市)委政法委书记,副县(市)长、公安局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领导在州级主会场参加会议。会议以视频形式开展全州12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