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别人的银行卡后不要以为就可以随便使用卡里面的钱,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更不会“天降横财”,非法侵占他人的财物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5月7日,张某在文山州广南县了珠街镇珠街商贸街办事时捡到资某的银行卡。捡到卡后,张某并没有及时还卡,而是按卡背后所写的密码,趁着夜色到自动取款机取走了卡上的6000元钱。目前,张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了解下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比如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或捡到的信用卡进行消费、取现等行为。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张某使用捡到的银行卡取现跟第3点是最接近的。
捡到借记卡却被判定信用卡诈骗罪,这点估计很多网友都不理解,案例来说捡到借记卡取现之后应该被判定盗窃罪或侵占罪更合适。但是实际上法律所认定的信用卡跟我们通常所说的额度信用卡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广义上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由此可见,借记卡实际上也是刑法所指的“信用卡”。
民警提示
设定银行密码的时候尽量复杂一些,千万不要使用生日、身份证号、手机尾号、银行卡尾号、或者111111等简单的密码,更不要随卡放置密码。这样银行卡丢失之后别人很容易就能将钱取出来。
如果哪一天你捡到了别人的信用卡或者借记卡,千万不要以为是“天降横财”随便把卡上的钱取走,这种行为很有可能让你领到通往监狱的门票。最好的办法是及时交给银行或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