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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赚“好处费”?一不小心你就犯罪了!
发布时间:2022-06-16  责任编辑:汪雨春

卖几张银行卡,赚几个小钱,又没去骗人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呢?注意!帮助实施信息网络诈骗也是犯罪。

近日,楚雄州元谋县公安局抓获一名因高价诱惑而出租自己银行卡给他人,被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人女子。

6月9日,元谋县公安局接到线索,在元马镇某银行网点开办银行卡的起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需对其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经侦查发现,起某某的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均不在元谋。目前居住在永仁县永定镇一廉租房内,其名下两张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犯罪,资金流水达300万余元。通过缜密部署,民警于6月9日中午在起某某出租屋内将其抓获。

起某某供述,自己的一个微信好友承诺,只要带着身份证、银行卡去广州帮忙转账,就给5000元好处费,来回机票和食宿费用均由对方负责。面对高额诱惑,起某某便独自乘坐飞机去到广州,在与对方成功接头后,便立即按照对方要求将自己银行卡、手机交由对方操作。连续操作了4天后,起某某非但没拿到“好处费”,还被对方撵了出来,只得独自返回云南。

起某某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情况下,仍将自己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最终导致自己也触犯法律。目前,犯罪嫌疑人起某某已移交给河南警方。

警方提醒

买卖电话卡、银行卡都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莫因一时贪念走上犯罪道路,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