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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络散布谣言 盈江公安及时查处!
发布时间:2022-04-07  责任编辑:尹润云

4月3日,某视频平台上流传着一条内容为“盈江封城了,代驾,拔车”的视频,一时之间人心惶惶,后被群众举报至德宏州盈江县公安局。

盈江县弄璋派出所收到县公安局指令后,高度重视,在合成作战中心的技术支持下,于当日10时10分,在盈江县弄璋镇南多村委会弄腮村民小组路边将李某某查获。

经查,4月2日11时许,李某某(男,45岁,户籍地:曲靖市会泽县娜姑镇)在盈江县平原镇高速路口收费站处,使用其手机拍摄路边车辆视频30秒并配文字“盈江封闭了,代驾,拔车”,然后在某视频平台上发布,该谣言引起网络传播并造成不良影响。

经民警工作,李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散布谣言是违法行为,愿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消除不良影响。目前,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增加了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守法用网,文明上网。对于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