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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检察机关践行一线工作法 把检察工作“干”到群众家门口 
发布时间:2022-10-19  责任编辑:汪雨春

今年以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将工作重心沉入基层、融入百姓,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以检察履职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落细落实,推动作风转变、效能提升,不断提振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精气神,努力做好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等最重要的“当下事”。

“感谢你来到我家对我的案子进行调查,我认可你们对案件复查作出的结论,同时十分感谢你们通过倾情调解化解了我与被申诉人的矛盾,我自愿息诉罢访。”今年6月28日,在刑事申诉案件刘某某家中宣告复查处理决定时,申诉人刘某某对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兵说道。

今年4月,宋兵包办了一起刑事申诉案。此案系申诉人刘某某与被申诉人李某某因土地纠纷在村、乡相关组织的多次调解下尚未达成一致协议后,矛盾进一步升级引发的刑事案件。由于刘某某的损伤是否系李某某的行为造成难以确定,在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后,刘某某不服处理结果向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

宋兵通过调阅公安侦查卷宗、走访调查后发现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的审查处理决定并无不当。但本案重点在于如何化解双方矛盾、如何对刘某某释法说理,让其认同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

宋兵通过深入调查,掌握了双方土地纠纷的起因、经过,指派了办案团队成员联合当地党委政府、公安、社区组织人员一同到案发现场、田间地头就两方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互换,从源头上解决了双方的矛盾。同时,带队到申诉人刘某某家中对刘某某申诉的刑事案件进行摆事实、讲法律、谈依据,把案件说清、讲透,赢得了刘某某对处理结论的认同,使得检察机关对案件法律适用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理解达成了一致。在了解到申诉人刘某某受伤后生活工作能力受到较大影响,有老人需要赡养、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该院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及时传递司法温暖。

据悉,红河州两级检察院领导坚持办案在一线,通过带头办好案、办精品案,当好员额检察官的“火车头”。今年以来,检察院领导办理案件45件,占全院办理案件数11.84%。其中,办理省州专案2件,办理大要案2件。

下一步,红河州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一线工作法,以“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办案理念,把检察工作“干”到群众家门口,让司法有力度,也有温度。同时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司法公信力,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