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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护航“迷途”少年 “未”爱点亮大学梦
发布时间:2022-08-26  责任编辑:符晓

“杨检察官,我考上大学了,特别感谢你们,在你们帮助下我获得重新开始的机会,实现了我的大学梦想。”8月23日,小新(化名)带着大学录取通知书,兴高采烈来到大理州宾川县检察院与检察官们分享内心的喜悦。

未成年人小新和小童(化名)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后,“金花姐姐”未检工作室检察官立即审查案件材料,到学校、家庭、社区开展社会调查,查明案件事实和犯罪动机、家庭背景、学习情况、成长经历。经查,小新、小童系宾川县某中学学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无不良嗜好,且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是老师、同学、家长、邻居眼中的好苗子。小新、小童均表示此次犯罪是一时冲动所致,事后特别后悔,案发后两人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并积极赔礼道歉,具有较好悔罪表现。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充分考虑到距离高考就剩下几个月时间,如果将案件诉至法院,两人的学业可能就此止步。根据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规定,在征询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公安机关意见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小新、小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置了6个月的考验期。

为了不让高三学子在高考前夕折翼,考察期间,办案检察官为小新、小童量身打造个性化帮教方案,联合学校进行考察帮教,与老师、家长时刻保持联系并定期跟踪回访。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及时掌握学习及思想动态,多次加油鼓劲,确保两人能专心学习。并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履行好监护责任。

帮教考验期限届满,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对小新、小童作出不起诉决定,两人顺利参加高考,并取得优异成绩,分别被某两所知名大学录取。小新满怀感激送来自己的录取通知书和小童被录取的好消息,两人即将踏上高校学府新征程,办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充分彰显了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的价值追求,同时也是对宾川县检察院未检工作的肯定。近三年,宾川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29人,其中有4人重返校园被高校录取,开启人生新篇章。

一直以来,宾川县人民检察院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理念,用心用情帮教“迷途”孩子,做精做细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在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格局上持续发力,通过司法关怀塑造人,用未检之爱感染人,追光前行,守护少年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