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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挖、收购、加工“金毛狗” 这些人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8-22  责任编辑:符晓

近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的一伙人因非法采挖、收购、加工“金毛狗”被判刑。

“金毛狗”指的是一种蕨类植物,又名金毛狗蕨,因其露出地面部分密被金黄色长茸毛,状似伏地的金毛狗头,故称金毛狗蕨,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今年2月27日,为非法牟利,刘某某向王某某其收购金毛狗蕨。随后,王某某在某加工厂内公开收购金毛狗蕨。加工厂工人王某、郭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到林地内采挖金毛狗蕨出售给王某某。2022年3月3日,王某某安排货车将收购的金毛狗蕨运至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普文镇交付给刘某某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民警当场查获金毛狗蕨7650公斤。

经鉴定,查获的金毛狗蕨为金毛狗科金毛狗属金毛狗制品。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规定,金毛狗属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刘某某、王某某、王某、郭某某非法采挖、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刘某某、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王某、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金毛狗蕨”属国家级濒危珍奇植物,私自采挖一株即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可能会带来牢狱之灾。在此提醒广大网友,要提高对重点保护植物的辨识能力,切勿为了满足猎奇心去采挖、买卖“稀奇”的植物,否则在破坏珍稀物种的同时也会触犯法律,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