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人们对驾车的需求越来越多,为此,很多人选择到驾校学习驾驶技能。现实中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即使有教练随车指导,仍可能发生意外事故,给自己或他人带来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害。如果真的遭遇不幸,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呢?近日,文山州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背景
某日,原告张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在路上,与前方同向行驶突然停止的教练车追尾碰撞。事故发生时,学员付某正在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教练员冯某随车指导。事故造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张某受伤后住院治疗20天。事故发生后,经认定,原告张某承担主要责任,教练冯某承担次要责任。
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学员付某、教练员冯某、某驾校、某保险公司4方都告上法庭。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75,000元。被告某驾校支付原告张某鉴定费1800元。
案情分析
学员付某学习驾驶中出现交通违法行为,付某是否承担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该案中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学员付某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驾驶技能,不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故付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学员付某学习驾驶中出现交通违法行为,教练冯某是否承担责任?
根据上条第二款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冯某作为驾驶培训教练,负有随车指导,确保学员安全的义务,其主观上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且造成了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所以,教练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事故造成的损失由驾校还是教练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教练员按照用人单位安排指导学员驾驶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教练教授学车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所以教练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由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驾校如何履行赔偿职责?
本案中,付某作为驾校学员,其在学习驾驶技术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伤害的赔偿责任,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剩余部分由驾校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