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恋爱中的情侣
热衷于互发红包、转账以表达情意
那么,情侣在恋爱期间的转账
分手之后还能要回来吗?
基本案情
袁先生和田女士通过网络认识,并发展成为异地恋爱关系。一年内,袁先生从微信上陆续转款4.3万余元给田女士作生活费。后来,二人因购买婚房相关事宜协商不一致,田女士提出分手。分手后,袁先生向文山州丘北县人民法院起诉田女士,要求归还恋爱期间的转账。
经过法院审理,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和解,由田女士返还袁先生2.5万余元。
本案焦点
恋爱中男女互赠的财物属于什么性质?分手后能否要回?
情形一:借款,情侣之间的借款,若只有转账记录,没有证据表明属于借款,则有可能被定性为赠与。
情形二:一般性赠与,比如一方为另一方支付餐饮、住宿、交通等费用。一旦分手,一般性赠与无论是否以结婚为目的,不能主张返还。一方如果在情人节、七夕节给对方“520”“1314”“999”等表达爱意的红包、转账,应当认定为赠与,无需返还。
情形三:附条件赠与,如果两人明确约定赠与是以结婚为前提,在法律上称为“附条件赠与”,比如彩礼、房、车。双方分手后无法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则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是接受转账或贵重财物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小贴士
恋爱期间,送礼需要保持理智,切忌盲目消费,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在大笔财物支出时,请三思而行,应尽量保留借条等书面证据,采取转账的方式支付,并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