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到弥渡县寅街镇文化站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并当庭作出宣判。人大代表,寅街镇司法所、寅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代表和当地群众旁听了庭审。

2021年12月间,被告人金某某未取得药品销售许可即与他人微信联系,购得“缅甸新版痛风特效药”“新版肩周炎腰腿疼特效药”700瓶及其他药品,先后到弥渡县寅街镇、红岩镇集市出售给顾客非法获利共计7000余元。经大理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金某某销售的“缅甸新版痛风特效药”“新版肩周炎腰腿疼特效药”为假药。公诉机关以销售假药罪对被告人金某某提起刑事公诉。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金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明知是假药仍销售牟利,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金某某犯销售假药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扣押在案的假药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承办法官在以案释法环节特别提醒旁听群众,在购买药品时务必到正规药店购买,如果发现“三无”药品应及时向药监部门、公安部门举报。
弥渡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开展更多接地气的普法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走进司法、“零距离”感受阳光司法,接受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