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德宏州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州法院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德宏州两级法院积极构建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不断深化环境司法保护举措,坚决守护好德宏的蓝天碧水净土,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全面树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通过司法裁判回应民生关切,保障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使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保护的原则,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筑牢绿色发展的法治屏障,促进美丽中国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环境司法保护,更加有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
认真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强化州情学习调研,全面深入了解德宏州环境特点和保护需求,坚持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坚决落实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十年来,德宏州两级法院共受理2027件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
充分救济环境民事权益,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437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9件。支持并监督行政机关履职,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15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30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均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分别涉及垃圾处理、林业资源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土地出让金收缴等内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6件。
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职权行为,依法支持强制关停环保未达标、未经审批或审批已到期的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和整治违规违建等行政行为;坚决支持检察机关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同时也对增强人民群众的资源保护意识,恢复被破坏环境和改善生态现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坚决打击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08件,其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45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117件,非法狩猎罪3件,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7件,滥伐林木罪416件,盗伐林木罪112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81件,非法采矿罪37件,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70件,其他罪名20件。
围绕德宏环资案件主要集中在刑事案件,且呈现涉案被告人文化层次低,法律和环保意识淡薄,罪名相对集中、适用缓刑的案件数较多,刑罚处罚较轻等特点,加强环境保护禁止令、生态损害责令修复等程序研究,依法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执行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罚金刑367件,通过判罚被告人恢复环境原貌、缴纳环境修复资金、参加环境保护义务劳动等措施,最大限度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探索,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
认真贯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的有关部署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应当由全省各中级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由昆明环境资源法庭(设在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集中管辖。由芒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芒市、陇川县、瑞丽市辖区受理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由盈江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盈江、梁河县辖区受理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
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仍由各辖区法院受理。德宏州两级法院积极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建立健全法院内部立审执协作机制等集中管辖改革配套制度机制,盈江法院探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推进形成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
探索运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机制,对公诉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根据《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多次尝试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即“3+4模式”(三名法官加四名人民陪审员),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把握司法原则,强化沟通联系,有效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效能
主动协调联络,环境资源审判内外联系不断加强。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引导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执法,推动建立党委领导、府院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执法司法沟通协作机制,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加强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的多渠道沟通,将案件问题、难点堵点解决在庭前。
坚持宽严相济、惩防并重的司法原则。在依法严惩的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惩治与预防、实体与程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
严把证据关、庭审关,尤其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类案件,要求合议庭必须到现场踏勘,对照现场图、卫星图片等证据,树立直观感受,确保在审理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不偏不倚,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坚持以案释法,强化司法裁判预防和教化功能。结合案件审判,通过邀请旁听、巡回审判、庭审直播、网络宣传、判罚被告人通过地方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认错道歉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警示作用,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盈江法院于2022年9月在铜壁关自然保护区设立盈江环境资源审判多元治理工作站——中国犀鸟谷生态保护法律服务点,依托该工作站于“世界环境日”在铜壁关自然保护区开展“保护环境 你我同行”等普法宣传活动,在盈江县科技大楼开展以“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德宏州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现了审判部门专门化、审判人员专业化的进程,实现了从惩罚为主向惩治结合、惩防并举的转变,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典型价值的司法案例,为护航美丽德宏建设贡献了法治力量。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德宏州两级法院将继续忠诚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坚定守护德宏的蓝天碧水净土,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