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庆州维西县人民法院维登人民法庭联合维登乡新化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被告李某自2019年起耕种原告重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土地,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遂将被告李某起诉至维登法庭。
承办法官认为调解不是“和稀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随即,维登法庭工作人员一行前往新化村委会了解情况,在原、被告家中进行实地调解,因双方当事人是傈僳族,不通晓汉语,法庭干警当起了“双语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找出了症结所在。
被告认为,其作为原告的子女,应当享有对原告土地进行耕种的权利,故未归还土地。法庭干警到争议土地处实地了解情况,通过向双方当事人宣传国家的土地政策法规,结合土地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对照法律条款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通过从“法、理、情”三方面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的眉头逐渐舒展,也愿意心平气和地聆听对方的想法。最终,被告同意将原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土地进行返还,原告则表示,可以等待被告收获玉米后再返还土地。
俗话说“小漏不补,大漏受苦”,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维西县人民法院维登法庭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切实维护乡村社会平安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