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法院到广南县第三中学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并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法治辅导员以及该校师生共计2000余人参加。
被告人鲁某某2017年持有铜炮枪一支,经相关部门鉴定,该枪支具有致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鲁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依法向广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鲁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在庭审中,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举证质证、最后陈述等多个环节,审判长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李洪磊法官结合该起案例以及日常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性侵、校园欺凌、电信网络诈骗、危险驾驶等犯罪案件,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从情、理、法等多个不同维度,为在场师生分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和危害,并向他们传授了预防性侵、校园欺凌、电信诈骗对策和保护自身免受伤害的方法。同时,李洪磊还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和弘扬健康文明和谐新风尚、国家安全等内容进行宣讲,法治辅导员还向师生发放相关宣传材料500余份。
下一步,广南县人民法院将大力发扬“马背法庭”精神,灵活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将巡回审判工作作为落实普法责任和便民司法的重要载体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主动将审判力量下沉,解纷重心前移,让法官下沉到诉源发生地,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推进诉源治理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