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采用“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庭模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9月,被告人和某某因建房需要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唐某某等人到香格里拉市某村集体林内砍伐云南松98株,并造材成原木123件、方料49件,立木材积(蓄积)共计49.9468立方米。并据此认为,被告人和某某的行为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更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以补植复绿的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挽回绿色损失。

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对盗伐林木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并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经过审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按照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的《补植复绿造林项目实施方案》补种云南松490株,并管护三年等,刑事部分将择期宣判。
该起案件的公开审理,不仅仅为了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积极引导被告人从一个生态破坏者向生态保护者转变。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一直以来始终以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作为履行审判职能的重点工作来抓,用实际行动护航绿水青山。今后,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加强法治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预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