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王某提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经依法审查后于24小时内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筑起一道法律保护屏障。
王某与廖某离婚纠纷一案,华坪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7日受理,并于8月1日组织双方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原告王某多次提及其曾遭受被告廖某的家庭暴力及言语侮辱,并提交了由华坪县公安局荣将派出所作出的《治安调解协议书》,合议庭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当庭告知原告如确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华坪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法庭释明后,王某立即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材料。

经审查,王某提交的《治安调解协议书》、照片、录音及华坪县人民法院收集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足以证明其已有遭受家庭暴力和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华坪县人民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迅速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对被申请人释明了相关法律依据及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应后果,同时也向当事人所在地的派出所、社区、村委会送达了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争取多方协助,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

从申请到立案,再到作出裁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华坪法院在24小时内迅速办结新规生效后首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畅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办理的“绿色通道”,为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撑起一把“保护伞”。

下一步,华坪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等特殊群体权益,进一步完善“法院+多部门联动”模式,形成法院和其他单位共同参与的反家暴工作体系,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